一、广告分成的申请
申请参与广告分成的用户须入驻搜狐号超过60日,累计发文超过30篇,当月发文数量符合考核要求,过去60日无违规记录,同时用户所运营账号上月累计阅读量达到其所属分类的前列(具体要求以搜狐号平台的实时公示为准),搜狐公司最终审核并确认符合广告分成政策的用户。
二、奖励结算
经搜狐公司审核通过,并自本政策有效期开始之日起每30日为一个奖励考核周期(以下简称“考核周期”,设为T),在考核周期内符合上述广告分成申请的用户有权获得奖励,搜狐公司于考核周期期满后30日(以下简称“结算周期”,设为T+30)内与用户进行结算。奖励机制及支付规则如下:
1.奖励机制
用户获得的奖励与用户所运营账号的每月流量数据、互动数据、分享数据等呈正相关关系,具体奖励金额以搜狐公司后台统计数据为准。由于奖励的计算以有效的流量数据为基础,因此通过“刷流量”等不诚信手段获得的虚假流量将直接在奖励计算中予以扣除,并不会产生相应奖励。
2.奖励支付
申请奖励的用户可于每结算周期所在月份的15日登录账户查看奖励,如用户在每结算周期对应考核周期内无任何违约或违规行为,则搜狐公司向用户全额发放所获奖励。
搜狐公司有权指定搜狐公司的关联公司(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,下同)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您支付奖励。
三、提现规则
用户可于每结算周期结束后的4日内发起提现申请。用户在每月仅可申请提现一次,提现金额无额度限制,但须为100元的整数倍,提现后账户内的余额(如有)将自动累计至下一结算周期。搜狐公司的关联公司在收到用户的提现申请后,将按照如下时间进行付款。
个人用户:搜狐公司的关联公司将在收到用户提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,将提现金额汇入用户绑定的银行卡,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(提现金额为含税金额,实际发放金额为扣税后金额)。
如遇法定节假日,付款时间顺延,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通知为准。
四、反作弊条款及账号处罚
1.参与广告分成的用户不得以任何不诚信的手段来牟取非法利益。不诚信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通过人工、程序或软件制造的无效点击以提高流量:
a.自行点击,煽动他人产生点击;
b.通过程序或脚本模拟用户的点击,自动化点击(例如付费点击、自动浏览、点击机、代理服务器IP点击,假IP点击,相互点击,自动刷新等);
c.以文字诱导或强制用户点击的行为(例如:利用文字诱导、强制用户点击或等);
d.其他无效点击形式。
2.如用户存在上述作弊行为或采取其他不诚信手段牟取非法利益,或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出现任何违约、违规的,搜狐公司将判定该用户不再享有广告分成资格及权益,并扣除用户采取不诚信手段所获得的全部奖励,同时有权追回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已向该用户发放的全部奖励;经扣除及追回奖励仍不足以弥补搜狐公司和/或第三方权利人损失的,用户应就不足部分继续赔偿
五、附则
1.本政策作为《搜狐号服务协议》之协议附件,自用户在线点击同意《搜狐号服务协议》并经搜狐审核通过之日(具体以搜狐公司站内信通知所载日期为准)起生效,有效期一年。该政策与《搜狐号服务协议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除本政策内容外,其余条款仍以《搜狐号服务协议》约定为准。
2.搜狐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不断修改完善本政策条款的权利,并在搜狐号平台及时公示修改之后的政策内容,该公示行为视为搜狐公司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,搜狐公司也可通过系统公告、发送站内信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。搜狐公司及用户的权利义务之约定内容,均以最新的政策为准。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应及时关注查阅修改的内容并同意遵守。